鼎城区纪委区监委

鼎城区纪委区监委

机构简介

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、中央纪委、省纪委、常德市纪委精神,中共鼎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(简称区纪委)机关与鼎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,在区委、区人民政府和市纪委、监察局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,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,对区委、区人民政府负责。

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中央纪委、省纪委、市纪委有关文件规定,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:

(一)贯彻落实党中央、中央纪委,省委、省纪委和市委、市纪委及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、党纪检查的指示、决定,领导全区和中央、省、市驻区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。

(二)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,协助区委整顿党风,检查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,重点检查监督乡(科)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。

(三)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,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。

(四)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、党纪和国家法律、法令的重要和复杂的案件,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;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,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。

(五)协助区委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各执法、执纪、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。

(六)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,研究党风党纪问题,建立健全党内制度。

(七)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配合区委组织部对全区纪检组织领导干部进行考察、调整和任免。指导全区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。

(八)承办区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的规定,行政监察的主要职责是:

(一)贯彻落实国务院、监察部和省政府、省监察厅,市政府、市监察局及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,领导全区和指导中央、省、市驻区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

(二)按照分级管理原则,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、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其它人员、区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决定、命令的情况。

(三)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,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决定、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,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。

(四)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、控告,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。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。

(五)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、倾向性的问题,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。

(六)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配合区委和区直有关部门党委(党组)对区监察局和区直局级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、调整、任免和培训。

(七)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。